同仁堂-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一、 定义
1. 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 同仁堂网站: 同仁堂数科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网站
3. 网站使用者:指同仁堂网站各项服务的使用者,包括入驻商户和使用同仁堂网站的消费者及其他主体。
4.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权利。本规则具体所指的同仁堂的知识产权包括同仁堂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由网站使用者授权给同仁堂及其关联公司使用的知识产权。
二、 知识产权归属
1. 网站使用者的知识产权
网站使用者使用同仁堂提供的服务时上传、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评论、文章、音频、视频,下同)的知识产权均归网站使用者本人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网站使用者应保证上传、发布的内容均属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纠纷的,网站使用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仁堂对上述纠纷免责,若造成同仁堂损失的,同仁堂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索赔以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仁堂保留删除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点评信息或者其他任何信息而不通知网站使用者的权利。
2. 同仁堂的知识产权
若无特别说明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同仁堂在网站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程序、软件、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榜单、版面设计、数据、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属同仁堂。未经同仁堂或其关联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网站使用者不得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使用、公布或复制同仁堂标识;“同仁堂标识”指“同仁堂”品牌,以及“同仁堂”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同仁堂。
三、 网站使用者向同仁堂的授权
1. 网站使用者通过同仁堂网站上传、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评论、文章、音频、视频等),授予同仁堂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范围内的、可转授权的独家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翻译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
2. 对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任何及一切人身权利,网站使用者在此明确承诺将不予主张或放弃,或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一并授权给同仁堂使用。
3. 除同仁堂另有书面声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网站使用者通过同仁堂网站发布的信息一经发布即向公众传播,且网站使用者保证不会将已发表于同仁堂网站的任何内容和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第三方使用。若第三方侵犯前述知识产权,同仁堂有权单独采取各种措施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同仁堂的名义独立进行侵权取证、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
四、 禁止行为
1. 对于同仁堂网站上的全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和/或其他信息,网站使用者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l 除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有权机关明确要求以外,在未获得同仁堂网站书面明确许可的情况下,网站使用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同仁堂网站上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和/或其他信息进行同仁堂网站以外的使用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转载、展示、镜像、上载、下载、引用和设置链接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诱、要求网站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载同仁堂网站上的内容或者同意该单位或者个人复制转载同仁堂网站内容,亦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扫描、探测、抓取同仁堂网站上的内容;
l 网站使用者在其所上传、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店铺信息、评价信息、推荐信息等)、出售的商品中不得包含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
2.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侵犯同仁堂网站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同仁堂网站及其关联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网站使用者以及任何第三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 侵权投诉指引
1. 同仁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权利人认为同仁堂网站上的其他网站使用者发布的内容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投诉,权利人依据相关投诉规则提交合格的证据资料后,同仁堂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l 店铺页或商品页“投诉”按钮
l 同仁堂网站官方客服电话:18801096792
2. 投诉人应将以下材料发送到邮箱qisiyi@trtdt.com.cn,如未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主张,同仁堂对此不再予以处理:
l 权利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
l 权属证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l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或相关文件:①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内容的具体链接,有多个涉嫌侵权链接的,请逐一填写每个链接;②明确指出涉嫌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涉及专利侵权投诉需要提交详细的专利侵权对比分析;③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投诉信息或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行政处罚文件,被投诉内容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证据,能够证明投诉人权属具有独创性的证据等。④投诉人对投诉材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
3. 投诉人的投诉材料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同仁堂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将及时对被投诉的内容采取通知整改、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4.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同仁堂有权将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通知书转送至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接到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以向同仁堂提交申诉通知。同仁堂依法将申诉通知转送给发出通知的投诉人,投诉人可以在收到被投诉人申诉通知材料的15天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在转送申诉通知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15日内,同仁堂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明材料的,同仁堂有权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明材料的,同仁堂将对被投诉内容保持之前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如果投诉人的投诉未被受理,投诉人可以按照指引补充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重新发起投诉。在无新证据的情形下,投诉人不得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投诉。
7. 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视为自始放弃维权主张,同仁堂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8. 如果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完成后又提交了足以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的,例如投诉人已撤案、撤诉或者被投诉人取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有利判决、裁定文书的,同仁堂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9. 投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同仁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诉、屏蔽账号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10.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同仁堂将投诉涉及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六、 附则
1. 为了更好的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同仁堂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的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网站使用者继续使用同仁堂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 若网站使用者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同仁堂的其他相关规定,同仁堂将同时依据其他相关规定对网站使用者另行处理。
3. 有关本规则以及本规则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网站使用者与同仁堂因本规则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同仁堂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