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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及资质规范

同仁堂商家入驻及资质规范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增强同仁堂网站合规运营能力,正确引导商家规范入驻同仁堂网站(下文简称“同仁堂”或“网站”),确保商家在同仁堂的经营合法合规,维护同仁堂良好的经营秩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入驻同仁堂网站的商家,用于规范同仁堂网站的商家在申请入驻网站时所需提供的入驻材料及资质的规范要求。

第二章 资料规范性要求

(一)基本资质标准

资质名称

资质要求及标准

营业执照

1、上传真实彩色原件证照图片或扫描件,若提供复印件图片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红色);

2、证照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认;

3、证照拍摄角度应为正视,不得歪斜;

4、证照图片不得有水印、Logo和其他网站信息;

5、上传信息当日应距离证照有效期不小于90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证件,上半身拍照,手臂完整露出);

2、证照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认;

3、法定代表人信息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一致;

4、上传信息当日应距离身份证有效期不小于90

(二)行业资质标准

资质适用范围

资质名称

资质要求及标准

经营普通预包装食品的商家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销售预包装食品范围)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1、上传真实彩色原件证照图片或扫描件,若提供复印件图片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红色);

2、证照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认;

3、证照拍摄角度应为正视,不得歪斜;

4、证照图片不得有水印、Logo和其他网站信息;

5、上传信息当日应距离证照有效期不小于90天;

6、多证合一商家需多次上传;

7、经营多类且需要提供多张许可证照片,如资质不全,网站有权驳回入驻申请。

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且经营项目包括销售保健食品

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且经营项目包括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商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可以待入驻签约后再行申报办理,但应于产品上线前办理完成)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商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可以待入驻签约后再行申报办理,但应于产品上线前办理完成)

经营药品的商家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商家,还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入驻材料标准

适用范围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及标准

全部商家

门店信息

1、门店名称:应与实际线下门店牌匾名称一致,或与营业执照内登记企业名称相一致,并应在括弧内标注分店名称,以区别于同品牌其他门店;

2、门店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所示地址一致;

3、门店LOGO:所有门店LOGO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门店LOGO中含有品牌商标信息的,应当提供商标授权文件;

4、门脸图:商家需提供真实有效门店牌匾图片,店名及牌匾无遮挡,可看清门店周边所处环境;

5、店内环境图:商家需提供真实有效店内环境图片,要求图片清晰且可看清店内环境,商品摆放情况。

第三章 入驻须知


1、  商家应保证和承诺提交的入驻材料真实有效,如网站发现商家上传虚假信息,网站有权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2、  商家应有线下实体店铺,且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经营地址保持一致,如网站发现“无线下实体店”或“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件经营地址不一致”,网站有权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3、  同一家线下店铺仅允许在网站开设一家线上店铺,一经发现“一店多开”,网站有权对商家其余店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4、  禁止商家将店铺证件借于他店使用,一经发现,网站有权对出借方和借用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5、  如在商家申请入驻阶段,经网站认定,申请入驻商家或其人员为历史违反网站规定被永久下线店铺的相关商家或人员,网站将不予接受入驻申请。相关商家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等(下同)。如在商家入驻后的经营阶段,经网站认定,历史违反网站规定被永久下线店铺的相关商家或人员通过更换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门头信息等方式规避网站管理,重新上线网站的,网站有权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6、  网站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7、  网站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8、  网站有权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需求,不定期更新准入规则及相关标准,具体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第四章 入驻资质管理细则

1、  商家需及时查看网站最新规则并根据规则及时更新资质材料,防止资质失效或缺失。

2、  商家资质失效前,如网站适时提醒商家针对即将过期或已过期资质及时换证更新(如最新资质处于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相应受理证明),商家需及时对资质信息进行更新。若商家逾期未更新,自资质到期日起,网站有权对该商家在网站的经营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到期资质涉及的经营类目、限制或暂时下线该商家等,直至商家补齐相关资质。

若提交资质不合格被驳回,商家需及时重新提交有效资质,否则网站有权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针对商家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网站有权进行下线处理。

3、  商家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网站有权对商家提交的资质进行常规复检及特别复检,若在复检中发现资质不合格,商家需在接到网站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提交或补充相关资质材料,若无法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合格的,网站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等处理措施。

特别复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基于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情形,网站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2)基于市场秩序管理或交易纠纷处理中掌握的信息,网站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4、  因商家向网站提交虚假材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网站利益受损的,商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一)规范效力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网站有权酌情处理。但网站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同仁堂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站签订的各项协议及网站的各项规范、规则。

(二)规范变更

同仁堂可根据网站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三)生效

本规范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