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网站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一、定义
1、 同仁堂:指北京同仁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 同仁堂网站:同仁堂旗下的网络交易网站,包括同仁堂小程序及其他相关网络页面或网站。
3、 商家:指入驻同仁堂网站的商户。
4、 买家:使用同仁堂网站购买商品的买家。
二、适用范围
1、 本规范适用于在同仁堂网站经营的所有商家。
2、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3、 商家在同仁堂网站进行的推广营销活动除符合本规范,还应当符合[Y1]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商品信息原则规范
1、真实性: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当与实际商品一致,不得虚假宣传,并且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的同一产品在不同页面展示的信息一致。
2、准确性: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应当存在夸大、模糊,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误解的情况。
3、完整性:商家应在发布商品信息时完整明示商品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保质期、重量、瑕疵等。
4、禁止性规定: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 违反法律法规或同仁堂网站各项协议、规则及制度发布商品信息;
(2) 发布同仁堂网站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
(3) 发布超出其经营许可范围的商品信息;
(4) 发布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信息的;
(5) 发布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形的;
(6) 出现新闻媒体曝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调查等负面舆情的。
四、商品信息展示要求
1、 商品的描述信息须保持各模块宣传一致,如品牌名称、相关许可证/备案编号、配料表、营养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2、 如有产品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展示需清晰,信息需全面,需清晰展示检测机构、报告编号、检测项等相关内容。
3、 商品标题中不得堆砌销售属性值误导消费者,如规格重量、商品数量等。
4、 食品类商品发布时须正确、完整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保质期等属性。预包装食品须展示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和配料表,若自行设计非直接展示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和配料表,展示信息须与商品实物包装一致,不得漏写、少写或者更改。
5、 经营滋补类中药材的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说明:“本商品如存在切片、切块、切丝等形态,均系为方便打包邮寄及使用,并非按照《中国药典》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加工,本商品不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6、 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家,应在页面醒目位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应当在主图或商品详情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保健食品标识、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7、 发布医疗器械商品,需在商品主图上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展示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且清晰,容易辨识,并与实物信息保持一致。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医疗器械商品页面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商品页面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8、 OTC药品商品页面必须清晰标明非处方药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同时需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OTC药品页面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五、商品宣传规范
1、 普通食品禁止宣传任何保健及疾病的治疗、预防功能,并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减肥、祛湿、降三高、长高、糖尿病食品、三高人群食品、糖友主食、甲状腺专用、推荐高血压人群长期食用、适用于高血糖等。普通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2、 固体饮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功效。
3、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 非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得使用婴幼儿、辅食、适用月龄0-36个月等宣传内容,也不得使用婴幼儿形象。
5、 食品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宣传。
6、 普通中药滋补食品禁止明示、暗示功效宣传内容,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7、 医疗器械商品宣传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涉及到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8、 OTC药品页面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非处方药页面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OTC药品页面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有醒目提示“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OTC药品页面中有关非处方药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
9、 不得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混为一谈,混淆商品效果/功效。
10、 非药品类商品,不得与药品进行对比。
11、 禁止利用封建迷信、或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12、 声称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商品需提供认证证书。
13、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保健食品的商品标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14、 保健食品的商品宣传内容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 含有明示或暗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 明示或暗示超出保健功能批准范围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的;
(3) 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4) 借助错别字、异形字、符号等明示或暗示宣传功效的;
(5) 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 使用专家、消费者、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7)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8)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9)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的。
六、违反后果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一经发现,同仁堂网站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改正、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中止/暂停商家经营、限制商品发布、关店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七、附则
1、 效力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网站有权酌情处理。但网站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同仁堂网站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站签订的各项协议及网站的各项规范、规则。
2、 变更
同仁堂可根据同仁堂网站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 生效
本规范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